9C融资术(创意保护篇)2: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2013-09-26

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基本定义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构成要件

一条信息属不属于商业秘密,要看其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根据商业秘密的定义,要想将某条信息认定成商业秘密,该信息必需具备四个要件: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经济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实用性:具有实用性;

保护性: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包含内容

商业秘密的范围很广,以下信息都有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1、技术信息:产品设计、研发材料、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核心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准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申请但还未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机器设备改进方案、图纸、工具模具、经验公式、试验数据,以及各种信息、资料和图纸、模型、样品、实物等。

2、经营信息:商业计划书、融资信息、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财务数据、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管理诀窍、管理方法、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网络等。

各类型企业常见的商业秘密有:

1、生产企业:研发成果、核心技术、产品设计、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管理诀窍、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三维数据、电脑信息、客户名单、谈判方案、采购渠道、采购价格、专用部件、销售渠道、销售价格、营销策略、折扣办法、合同内容、保密要求、财务信息、标书标底、软件管理、争议解决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

2、外贸公司:外贸客户、外贸订单、合同内容、谈判方案、采购渠道、采购价格、销售渠道、销售价格、营销策略、产品设计、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专用部件、研发成果、核心技术、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管理诀窍、电脑信息、保密要求、财务信息、软件管理、争议解决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

3、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

4、集团公司:集团成员信息;未披露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秘密、经营信息;管理信息;战略合作信息。

特别提醒

商业秘密的第四个构成要件是保护性,也就是说,权利人必须对该信息采取了保护措施,否则不构成商业秘密,如果被他人泄露或使用不构成侵权。

所以,要想得到法律对你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你自己先要采取措施。如果你自己都不采取任何措施,那法律也是无法保护你的。

好在法律对“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认定还是比较宽容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而《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的要求更为宽容:“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措施。只要权利人提出了保密要求,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商业秘密,即为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职工或他人就对权利人承担保密义务”。

根据司法实践,权利人只要采取了下列措施之一,一般即可认为采取了保密措施:

1、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等;

3、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

4、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

5、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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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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