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上市术 | 周永信说股权03

2016-10-19

文 / 9C资本力 周永信

某证交所要求,上市须有51%的控股权。但有公司实际只有25%的参股,也实现了上市,是如何做到的呢?

A公司以投资方式,获得了B公司25%的股权。后A公司欲运作该项目到海外上市,便专门设立了上市主体C公司,并将25%的股权转到了C公司名下,做好了赴某海外证交所上市的准备。

但经了解,发现这个股权架构根本无法上市。因为根据该证交所和当地法律要求,单一职能上市公司,对旗下资产必须拥有51%或以上的控股权,25%远远达不到要求。想要上市,C公司就必须想办法拿到51%的股权。

当时的B公司有三个股东,除了C公司持股25%以外,还有D公司持股60%,E公司持股15%。

A公司与E公司多有往来,通过沟通,E公司同意将15%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但D公司却情况特殊,无法降低在B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份额。也就是说,它在B公司中所享有的权益,不能低于60%。否则,决策层就无法通过决议。

这本是死局,基本无解。但A公司却在详细的研究具体情况后,设计了一个巧妙的股权腾挪方案,破解了这一难题。而突破口,就在于证交所和D公司所要求的比例之间的概念差别。

通过深入沟通,A公司了解到,D公司的诉求重点在于收益权,只要能保证它60%的收益权比例不降低,决策就可以通过。而证交所要求的是持股比例。基于此,A公司设计了以下股权方案:

第一步,A公司将上市主体C公司21.75%的股权转让给D公司;

第二步,D公司将所持有B公司的11%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

第三步,C公司与E公司协议,将E公司所持有B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

至此,C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了51%,满足了证交所的要求;D公司对B公司所拥有的权益份额为:49%+51%×21.75%=60%,也没有降低。

该股权设计方案,由于满足了各方要求,得到一致认可。后经进一步完善,予以实施。

最终,C公司顺利上市(纽交所)。

关于作者:周永信,9C资本力创始人、股权律师,著有《左手企业经营 右手资本运作》一书。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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